问:重新组织采购时代理机构要求再次支付相关费用,这样要求合法吗?
答:法律中对于再次代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代理费用没有相关规定,所以应按照双方的代理协议中的要求进行执行,协议的内容如果感觉不合理,可以重新选择其他代理机构或直接选择集采机构,如果接受并签订了,就要照此执行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库〔2018〕2号)第十三条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,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,明确采购代理范围、权限、期限、档案保存、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、协议解除及终止、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,约定双方权利义务。只要当时签的协议是这样的,就要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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